学生平安保险主要包括大病住院治疗和意外伤害两个部分。
一、意外伤害导致门诊治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身份证复印件 2、诊断证明书(加盖医院公章)3、病历手册(CT需报告) 4、收据 5、药费处方(将处方粘贴在相应收据之下) 6、申请书(写明本人身份、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导致伤害、就诊情况及医疗总费用,本人签字,需两名见证人签字)7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如果能获理赔,保险公司直接把赔偿金额打入银行卡),学生处会在获知理赔信息后的第一时间通知学生。
二、住院治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身份证复印件 2、诊断证明书(加盖公章) 3、病历记录(如有CT需报告;如是复印本须加盖公章) 4、住院专用收据 5、住院结算清单、费用清单 6、药费处方(将处方粘贴在相应收据之下) 7、申请书(写明本人身份、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导致伤害、就诊情况及医疗总费用,本人签字)8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如果能获理赔,保险公司直接把赔偿金额打入银行卡),学生处会在获知理赔信息后的第一时间通知学生。
注意事项:1、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要在县、区级以上(含县、区)医院就诊。2、为避免学生,特别是跨校区学生因为材料提供不足、材料不规范等原因多次往返于学校和医院,可对他们的材料进行简单初审。3、学生出险,应在治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(如在假期出险,可在假期结束后)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负责老师。
联系人:马骏 电话:82426851
办公地点:清河小营校区3号办公楼学生处142办公室